被誉为“金鸡冠上的宝石、黄金之乡”的呼玛县,地处黑龙江省北部、大兴安岭东部,南与中俄贸易重镇、对外开放的重要口岸黑河市接壤,北与塔河县为邻,西连松岭区、新林区,东与俄罗斯联邦隔江相望。呼玛县归属大兴安岭地区管辖,全县辖7乡3镇,67个行政村,总面积14,335平方公里。呼玛县境内蕴藏着十分丰富的矿产资源。这里盛产黄金,自古有“黑水镶边、黄金铺路”之称。金矿遍布全县各个乡镇,金沙品位高、储量大,已探明的黄金储量占全省的45.9%,是全国重点黄金产地。呼玛县地处大兴安岭林区,地广人稀,生态自然环境优越,气候、土壤、降水等非常适应黄芪、党参、桔梗、平贝母、刺五加、北五味子,满山红等寒地野生中草药的生长,呼玛县森林茂密、遮天蔽日,素有“祖国绿色宝库”和“落叶松故乡”之称。呼玛县山川壮丽、景色秀美,清澈见底的黑龙江两岸风光旖旎,绿水青山美不胜收,在黑龙江游弋,可饱览异国风情。呼玛县位于黑龙江北部,地外大兴安岭东麓黑龙江之滨,北纬50゜49′20″至52゜53′59″,东经125゜03′20″至127゜01′30″,东部和北部为黑龙江环绕,黑龙江主航道为国境线,北与塔河县相连,西为新林区、松岭区接壤,南与黑河市、嫩江县毗邻。总面积14,335平方公里,南北长230公里、东西宽135公里。呼玛县属寒温带大陆性气候,冬季严寒而漫长,极端最代低气温-48.2℃,夏季炎热多雨且短暂,极端最高气温38℃,年平均气温-2℃。积雪覆盖期长达150余天,无霜期80至150余天。无霜期80至110天。年平均日照时数2529小时。年≥10℃的活动积温为1998.0℃。呼玛县地处大兴安岭北麓东坡,小兴安岭北段余脉,黑龙江上游西南岸。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西北部属低山丘陵区,东南部属漫岗平原区。地貌标高143-788米,平均海拨350米(系黄海高程)。境内水资源丰富,有39条河流(支流有160条),分属黑龙江、嫩江两大水系。呼玛河水向东注入黑龙江,境内流程209公里,是县内最长的一条大河。境内泡泽共有331个。江河水含省量少,透明度29-33左右,水质良好,水量丰富。
呼玛什么债务诉讼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在我国民事实体法中,隐私利益已经明确成为一种民事权益进人法律保护范畴。即便是作为公权力的司法机关,也不能肆意侵犯公民的隐私利益。
因此,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民事诉讼法中对公开审理、公众查阅以及公开质证的例外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开审理的例外: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其具体内容是指审理民事案件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的具体方式既包括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也包括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1)涉及、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准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3)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4)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由此可见,法律为保护国家秘密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采取绝对不公开的态度。同时为保护诉讼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因此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审理。
公开质证的例外: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另工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能力予以说明辩驳的过程。质证一般情况下应公开进行,这是审判公开制度的要求。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公开质证。也就是说,即使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并未申请不公开审理,也不应当公开质证。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当然也不应当公开质证。
公众查阅的例外:公众查阅权是指社会公众对已发生的判决书、裁定书可以进行查阅。该项具体权利其实是公开审判制度的一种延续,即审判结果的公开。但同时民事诉讼法中也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了保护性规定,将其作为公众查阅权的例外情形。我们应看到,个人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或让其他人知晓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隐私的范围也因人而异。判断判决的内容是否涉及个人隐私,除去惯例性认知外,也应结合当事人的申请综合考虑。
由此可知,当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时,当然不应公开审理。这种不公开审理既包括了审判过程的不公开,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同时,案件并不当然地被认为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但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应当予以支持,此时的不公开审理同样既包括了审理过程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
北京讨债公司:在我国民事实体法中,隐私利益已经明确成为一种民事权益进人法律保护范畴。即便是作为公权力的司法机关,也不能肆意侵犯公民的隐私利益。
因此,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民事诉讼法中对公开审理、公众查阅以及公开质证的例外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开审理的例外: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其具体内容是指审理民事案件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的具体方式既包括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也包括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1)涉及、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准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3)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4)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由此可见,法律为保护国家秘密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采取绝对不公开的态度。同时为保护诉讼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因此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审理。
公开质证的例外: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另工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能力予以说明辩驳的过程。质证一般情况下应公开进行,这是审判公开制度的要求。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公开质证。也就是说,即使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并未申请不公开审理,也不应当公开质证。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当然也不应当公开质证。
公众查阅的例外:公众查阅权是指社会公众对已发生的判决书、裁定书可以进行查阅。该项具体权利其实是公开审判制度的一种延续,即审判结果的公开。但同时民事诉讼法中也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了保护性规定,将其作为公众查阅权的例外情形。我们应看到,个人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或让其他人知晓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隐私的范围也因人而异。判断判决的内容是否涉及个人隐私,除去惯例性认知外,也应结合当事人的申请综合考虑。
由此可知,当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时,当然不应公开审理。这种不公开审理既包括了审判过程的不公开,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同时,案件并不当然地被认为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但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应当予以支持,此时的不公开审理同样既包括了审理过程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