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誉为“金鸡冠上的宝石、黄金之乡”的呼玛县,地处黑龙江省北部、大兴安岭东部,南与中俄贸易重镇、对外开放的重要口岸黑河市接壤,北与塔河县为邻,西连松岭区、新林区,东与俄罗斯联邦隔江相望。呼玛县归属大兴安岭地区管辖,全县辖7乡3镇,67个行政村,总面积14,335平方公里。呼玛县境内蕴藏着十分丰富的矿产资源。这里盛产黄金,自古有“黑水镶边、黄金铺路”之称。金矿遍布全县各个乡镇,金沙品位高、储量大,已探明的黄金储量占全省的45.9%,是全国重点黄金产地。呼玛县地处大兴安岭林区,地广人稀,生态自然环境优越,气候、土壤、降水等非常适应黄芪、党参、桔梗、平贝母、刺五加、北五味子,满山红等寒地野生中草药的生长,呼玛县森林茂密、遮天蔽日,素有“祖国绿色宝库”和“落叶松故乡”之称。呼玛县山川壮丽、景色秀美,清澈见底的黑龙江两岸风光旖旎,绿水青山美不胜收,在黑龙江游弋,可饱览异国风情。呼玛县位于黑龙江北部,地外大兴安岭东麓黑龙江之滨,北纬50゜49′20″至52゜53′59″,东经125゜03′20″至127゜01′30″,东部和北部为黑龙江环绕,黑龙江主航道为国境线,北与塔河县相连,西为新林区、松岭区接壤,南与黑河市、嫩江县毗邻。总面积14,335平方公里,南北长230公里、东西宽135公里。呼玛县属寒温带大陆性气候,冬季严寒而漫长,极端最代低气温-48.2℃,夏季炎热多雨且短暂,极端最高气温38℃,年平均气温-2℃。积雪覆盖期长达150余天,无霜期80至150余天。无霜期80至110天。年平均日照时数2529小时。年≥10℃的活动积温为1998.0℃。呼玛县地处大兴安岭北麓东坡,小兴安岭北段余脉,黑龙江上游西南岸。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西北部属低山丘陵区,东南部属漫岗平原区。地貌标高143-788米,平均海拨350米(系黄海高程)。境内水资源丰富,有39条河流(支流有160条),分属黑龙江、嫩江两大水系。呼玛河水向东注入黑龙江,境内流程209公里,是县内最长的一条大河。境内泡泽共有331个。江河水含省量少,透明度29-33左右,水质良好,水量丰富。
呼玛清债中常用的好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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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讨债和解法
要债讨债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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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讨债方)在自发、相互理解的基础上,直接协商,或者邀请第三方来中介解决讨债纠纷。债权人在债权到期或到期时,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但有偿还诚意的情况下,讨债方可以就债务的期限、方式、金额相同的债务人进行协商,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签订偿还协议。
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平等自发;
2、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追债调解法
债权人关系和睦,不愿意解恨迅速解决债务纠纷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调停申请。根据司法部公布的《人民仲裁业务若干规定》,申请仲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国民、法人等调整者的基本情况明确。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偿还义务等的;
3、有提交仲裁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经调停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不能擅自更改或解除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债务人或者有一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停协议。
三、要债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定、终局制度,与诉讼的二审终审制度相比,仲裁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迅速解决。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应当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和副本。通过仲裁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往往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低于提起诉讼的费用。
四、讨债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是民事诉讼。对于一些比较复杂、对方当事人比较难处理或其他渠道难以解决的案件,债权人选择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的优势如下。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办法。
2、诉讼的时间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五、追债申请支付令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命令。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付款命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未提出异议,且不履行支付命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六、要债申请先予执行法
首先执行的是人民法院在判决某些案件之前,为了解决原告的当前生活等困难,首先对被告实行一定的财物临时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以下事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先执行。
(一)请求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扶助金、医疗费时。
(二)追求劳动报酬者。
(三)由于紧急情况,需要提前执行。
七、讨债优先受偿权法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不动产担保或质权担保,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抵押或质权设定的财产的折扣或拍卖、变卖优先有权向贵公司索赔。例如,在保管合同、加工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未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扣押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转卖优先获得赔偿。